各类美容院(店)主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时,根据卫生部或防疫站下发的批文,对美容院室内空气和用品卫生进行检测; 检测标准: GB9666—1996 理发店、美容店卫生标准 ;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;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; GB/T 18204 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》 检测用时: 监测数据:2-3个工作日 检测报告:3-5个工作日 检测标准值:
监测检验方法按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》执行。 正特、副特、甲、乙级烫发店、染发店和美容院应设有效的抽风设备,控制风速不低于0.3m/s; 新开业的理发店、美容店营业面积必须在10m2以上。